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
一、名称: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运动会
主办单位: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
承办单位: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
二、主题口号:
“阳光体育、健康成长”
三、比赛日期与地点:
2009年10月29、30日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田径场举行。
四、参赛单位:
学生代表队:汽车工程系、公路工程系、管理工程系、电子信息工程系
机电工程系、建筑工程系、人文艺术系
教工代表队:机关分工会、汽车分工会、公路分工会、管理分工会
电子信息分工会、机电分工会、建筑分工会、人文分工会
教辅分工会、后勤分工会
五、比赛项目:
1.学生男子组(15项)
2.学生女子组(15项)
3.教工男子组(11项)
8×
4.教工女子组(11项)
8×
六、竞赛办法:
1.比赛分组:
(1)学生男子组:各系的男子学生代表队
(2)学生女子组:各系的女子学生代表队
(3)教工男子组: 各分工会男教职工代表队
(4)教工女子组: 各分工会女教职工代表队
2.学生单项每队男女均不得超过8人,集体项目每代表队男女各派一队,阳光伙伴每代表队男女可各派二队(每队人数为24人)。
3.每个运动员限报两项,可兼报接力。
4.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,教练员1—2人,工作人员10人。
6.竞赛使用最新竞赛规则。
7.运动员比赛用小号码布由大会统一编发。
七、教工项目参赛说明:
1. 8×
2.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项目为5男5女,其中部门领导2人、院领导1人。
3. 赶"猪"跑项目为5男5女,
八、运动员资格:
1、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我院教职工和正式录取的在籍大学生,对于不符合条件规定参赛者,除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成绩外,取消其单位集体荣誉奖评选资格。
2、比赛时需交验本人的相关证件。
3、凡弄虚作假,冒名顶替或报名超项等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一经查出,除取消运动员比赛成绩和名次外,另扣除团体总分10分,并通报批评。
八、录取名次、计分方法及奖励:
1、各单项录取前八名,若某项比赛只有八人或不足八人参加时则减一名录取。不足三人报名的项目,则取消该项比赛,该项目的运动员可以改报其他项目。
2、各单项前八名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,若两人或两人以上名次并列,则取消后面相应名次,把得分平均分配。
3、集体项目(阳光伙伴、种瓜得瓜种豆得豆)以单项3倍分值计算,其他集体项目以单项2倍分值计算。广播操比赛一至七名成绩按30分、27分、24分、20分、17分、14分、10分计算。
4、男、女各项成绩破院田径记录或达二级标准加9分。同一人同一项目只加分一次。(取最高分)
5、团体总分计算方法:按各代表队男女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获得分之和计算团体名次。若得分相等,则以第一名多者为前,依此类推。
6、学生团体名次设前四名,三个优秀组织奖,一个体育道德风尚奖。
教工团体名次设前六名,四个优秀组织奖,一个体育道德风尚奖。
九、设体育道德风尚奖(标准另定)
十、报名:
1.
十一、其它规定
1、为了保障运动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,非临场比赛的运动员及其它人员,不得进入比赛场内,各单位人员亦不得直接干预裁判的正常工作。对比赛中发生的问题提出抗议时,必须在成绩宣布前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,同时交纳押金100元。如抗议成立,则退还押金,否则押金不退,作为罚款。
2、径赛项目比赛运动员必须使用平底胶鞋或塑胶跑道专用钉鞋。
3、报名单上交后,不得更改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或补报名,要经体育部主任批准。运动员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比赛时,不得由他人顶替。
4、参加比赛的运动员,需经校医体检合格。(由各单位统一组织)。
5、运动员必须检录后方可参加比赛。
6、各单位在领取钉鞋时,交押金三佰元。交回钉鞋时退还押金。
7、裁判员、仲裁委员等人员的委派由体育部统一负责。
8、运动员服装必须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,开、闭幕式服装自行决定,队旗由各代表队自己准备。
9、器材由大会准备。
十二、本规程未尽事宜和解释权归运动会组委会。
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运动会组委会
2009年10月